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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本章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组织协调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原则。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本章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组织协调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般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的依据、原则和方式。本条融合了原规范中的5. 1.1、5. 1.5条内容并进行了相应修改。
 
    首先,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可能的影响程度,找出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必要时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做到预防为主、事前控制;其次,在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等要求,既要强调措施实施的程序性,又要注重措施实施的实效性,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的主要方式。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 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
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前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条融合了原规范中5.2.1、5.2.2条内容。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前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一方面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监理;另一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上,设计单位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疑义逐条进行答复,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条文说明】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第一工地例会项目监理机构在的任务和工作内容。本条融合了原监理规范中的5.2.9~5.2.12条内容,并鉴于工程监理实践中项目监理机构已对第一工地会议内容十分熟悉,故将会议内容放入条文说明。
 
    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并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纪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等相关单位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
 
    5.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条文说明】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中的角色、任务和工作内容。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1.1~5.3.3条内容,并鉴于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已十分熟悉监理例会内容,故将会议内容放入条文说明。同时,考虑到原规范中“工地例会”主要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用来解决与工程监理相关问题的,故统一修订为“监理例会”。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邀请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参加。
 
    为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并可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参加。此外,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参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召集的专题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条文解析】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协调职责和工作联系单的表式。
 
       

    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管机构等之间的关系,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宜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在某项分项或分部工程即将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该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时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做到事前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条文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程序和基本内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应按程序重新审查的要求。本条融合了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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