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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基咨询:开具发票常见问题的处理(1)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建基咨询:开具发票常见问题的处理(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实务工作中,大家也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如何正确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在此之前,国税发〔2004〕153号的第十一条曾规定,发票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但随着新法的实行,该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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