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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是否有权否决投标单位投标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级矿山工程监理公司认为
评标委员是否有权否决投标单位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级矿山工程监理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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