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详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接受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列人国家建设计划或在国家登记备案的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总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不参与日常质量管理。
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慕本建设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监督、指导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负责工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参加重要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有关水电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水电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考核工作和质量巡视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质量监督总站实行质量巡视制度。质量监督总站聘任巡视员,共组织巡视组对水电建设工程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质量巡视工作按《水电建设工程质最巡视实施细则》执行;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按委托监督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5%-1.5%收取,主要用于聘任质量巡视员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监督工作会议费,质最监督机构办公用品,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费用收取的质量监督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列入本地区建设计划或在本地区登记备案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可参照质量监督总站制定其工作原则,并报质量监督总站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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