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公司讲述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为规范公路安全施工,《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了公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为及时开展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方案。
为规范公路安全施工,《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了公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为及时开展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方案。
首先,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其次,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
再次,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然后,对每一起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最后,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依照上面的处理程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发挥良好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如有公路工程监理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www.hnccp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