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当前,我国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充分调研,并经过全国多省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11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明确了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思路。经度川管理研究部仔细研读后,整理出如下重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二、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四、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六、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七、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
八、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九、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 甲级监理公司浅谈冬季防火管理要点
冬季是工地防火隐患的关键时段,也是火灾发生的高发季节。面对冬季防火工程的考验,工地项目部应制订切实有效的冬季防火方案,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1.重点强化动火责任
(1)强化现场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严禁动火,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严禁乱拉乱拖电源线路,擅自接电源线路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标牌,任何人未经项目部同意,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
(4)现场的乙炔、氧气的间距必须在5~10m之间的有效位置,同时不允许靠近火源点,以防爆炸事故发生。
(5)库房、宿舍应使用节能照明灯泡,最大不超过60W,并严禁使用碘钨灯。
(6)施工动火,监护人或操作工必须先清理周围的易燃物,配置相应的灭火机方可操作,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认真落实用电制度
(1)配电箱、 配电间必须有专人负责,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2)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和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严禁乱放乱接乱拉。
(3)工棚、宿舍内外的线路应由持合格证书的电工安装。照明灯具应按规定使用,室外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4m,如低于安全标准的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4)工地上严禁使用电炉,家用电器设备。
(5)定期对工地上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要及时进行更换,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防火管理措施
做好防火管理工作,认真制订防火制度是确保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考虑管理制度时,应认真考虑火灾隐患,结合行业经验总结及相关新闻报道,不断丰富和完善防火制度。以下内容可以重点关注。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的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5)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确保其任何时刻都通行无阻。
(6)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满足消防车使用,应在消防通道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