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建厅印发通知,于6月正式施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9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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