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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600号)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 建管〔2007〕83号)规定,受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委托,我会决定在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文件中水协〔2013〕33号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 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600号)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 建管〔2007〕83号)规定,受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委托,我会决定在会员内开展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
 
    1、持有水利工程施工类和水土保持类,且注册有效期于 2014 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
 
    2、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满三年,首次申请注册 或注销注册后拟重新申请执业的监理工程师。
 
(二)造价工程师
 
    1、注册有效期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水利工程造 价工程师;
 
    2、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满三年,拟申请首次注册的 造价工程师。
 
二、培训内容
 
    (一)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理论、政策法规、合同管理、质量与安全生产知识等。培训教材统一采用水利部建设 与管理司、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共同组织编写的《水利工程建设监 理法规汇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必读》和《水土保持工 程监理工程师必读》。
 
    (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总〔2007〕118号)、《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1-2007〉》和亚太区工料测量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 论文选编。
 
 
三、组织形式及程序
 
     继续教育釆用网络报名、学习和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工程师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点 击右侧工作系统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系统”,进入相应人员学习系统,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用户名为资格证书编号,初 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前10位)。
 
 
(二)初审
 
    单位登录“继续教育系统”,审核同意后完成网络提交(监理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造价单 位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三)开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自收到网络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学习权限并向单位发出培训教材.网络开通后的学习时间 为两个月。
 
(四)学习
 
    1.监理工程师。工程师登录“继续教育系统”,完成网络学 习和客观题考试,并下载、打印主观题试卷,独立完成测试后将 试卷交至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将试卷邮寄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造价工程师。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登录 “继续教育系统”,完成网络学习和客观题考试,并下载、打印主观题试卷,独立完成测试后将试卷交至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 将试卷邮寄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已参加过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 合格的,可只学习亚太区工料测量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论文部分, 不需要考试.
 
(五)证书打印
 
    试卷寄出一个月后,工程师进入个人“继续教育系统”,查 询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资格满三年尚未注册的工程 师,可向拟注册单位报名,也可直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报名.
 
    四、时间安排
 
    “继续教育系统”的开通时间为2013年9月5日-2014年4 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单独持有设备制造类或环境保护类的监理工程师参加 继续教育,请致电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二)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是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延 续注册的必要条件,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三)欢迎广大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各单位加入中国 水利工程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13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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