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于10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中下旬。
二、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履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备案情况,外围绿化、外管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组织、落实情况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达标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双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责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情况等。
2、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对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现场消防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及整改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及“双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落实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渣土运输车辆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周边无明显渣土遗撒等落实情况。
三、抽查项目
按照“双随机”原则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每个设区市抽查在建工程总量不少于5个。其中,每个市(含定州、辛集市)抽查市区在建工程不少于3个,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2个。
四、有关要求
1、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及《行政执法建议书》,依法进行处罚。整改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存在问题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情形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严重问题且涉嫌违法违规的,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对于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需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和下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取消其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资格。
4、对于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