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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5月20日起开展拖欠工程款专项整治!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确:
福建省5月20日起开展拖欠工程款专项整治!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确:

  整治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

  力争到2022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整治重点: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

  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

  2、加强信息化监管。

  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作用,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

  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

  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

  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4、完善长效机制。

  推进部分地区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省推广。

  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

  时间安排:

  1、方案制定阶段(5月20日前)

  2、专项整治阶段(5月20日至9月)

  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

  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

  3、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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