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凡疫情防控不力,取消施工单位半年招投标资格!
5月20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施工总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各参建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负责人。
2、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应将项目防疫经费纳入工程费用予以保障。
3、关于工期延误、停(窝)工和施工降效、人工及材料调价等问题,执行合同约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4、疫情防控不力的相关处罚:
凡防控不力拒不改正的开发企业,一律责令工程停工、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及合同网签备案。
凡防控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施工企业,取消其半年内在泰参加招投标的资格;造成疫情扩散传播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取消其一年内在泰参加招投标的资格,不得承接任何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