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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凡疫情防控不力,取消施工单位半年招投标资格!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5月20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州:凡疫情防控不力,取消施工单位半年招投标资格!

  5月20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施工总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各参建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负责人。

  2、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应将项目防疫经费纳入工程费用予以保障。

  3、关于工期延误、停(窝)工和施工降效、人工及材料调价等问题,执行合同约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4、疫情防控不力的相关处罚:

  凡防控不力拒不改正的开发企业,一律责令工程停工、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及合同网签备案。

  凡防控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施工企业,取消其半年内在泰参加招投标的资格;造成疫情扩散传播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取消其一年内在泰参加招投标的资格,不得承接任何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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