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0371556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监理知识>监理行业动态

安徽: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安徽省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
安徽: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

  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通知》要求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关于担保方式,《通知》指出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安徽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关于严格管理制度,《通知》强调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依据招标文件,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予以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设单位是否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纳入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范围,对发现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问题,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话咨询

合作电话

咨询热线:15303715560

合作电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