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问题
(一)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临洮县洮河灌区绝大部分渠道始建于解放前至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均为土渠,淤积、渗漏严重,建筑物普遍老化失修,机泵年久毁损,严重影响着渠道的输水安全和灌溉保证率。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中上游蔬菜、花卉、苗木等种植面积剧增,农灌次数增加,灌溉高峰期用水十分紧张。洮河下游太石、中铺两段时常断流,灌溉没有保障。特别是冬灌,安排稍有不慎或天气突变,极易产生失灌。今年临洮县春季大旱,供水矛盾尤为突出。近年来,尽管水利部门加大了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改建力度,但这一落后面貌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远远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
(二)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轻“管”、重“用”轻“护”现象突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组织退出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地位,而单个农户又无力承载主体之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上处于“主体缺位”的状态;农村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妇女,昔日农民每年浩浩荡荡义务冬修水利工程的场面已不复存在;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由于政出多门,难以形成合力,导致项目规划及布局缺乏统一考虑,建设投资标准也不一致;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部分灌区小集体观念抬头,职工抱怨多,因水引发的纠纷案件增多。
(三)农田水利建设承贷主体缺乏,无法满足其信贷资金需求。调查显示,尽管国家对临洮县农田水利建设投资持续增加,但该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缺口仍达3亿多元。目前该县金融机构存贷比只有52.68%,银行可用资金比较宽松,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贷款只有420万元,且贷款在施工方承包商名下,水利部门承诺项目资金到位后归还本息。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承贷主体缺乏,加上这类贷款规模大、风险高、周期长、效益低,银行往往不愿意也不敢发放此类贷款。
(四)农田水利法律缺失,水政执法困难多。农田水利法律缺失致使水政执法困难,灌区管理人员对侵占毁坏渠道的行为无法有效管理。如中铺工业园区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导致灌溉面积锐减,渠系占用破坏严重,电灌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红星渠灌区灌溉面积主要分布在城区周围,田间工程因城市建设致损严重,灌区面积逐年萎缩,目前灌溉收费面积仅0.58万亩,比3年前减少0.395万亩。渠道穿城而过,沿渠单位和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向渠内倾倒严重,整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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