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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施工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光山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已由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以豫水农 [2013]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光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

光山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施工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光山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已由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以豫水农 [2013]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光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招标因施工第五标段投标企业不足三家而流标,因此需进行二次招标,现对该项目施工第五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光山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节水硬化斗渠4915m,节水硬化农渠6056m;配套各类渠系建筑物102座,其中桥11座,涵17座,闸8座,斗、农门66座;排涝沟整治400m;改造大塘1口。

    2.2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

    施工五标(合同编号:GSXNS -2013/SG-05):主要内容为:陈兴寨灌区东干渠尾王畈村渠系节水技术改造和小水源建设工程;

    2.3 工期要求

    施工标拟定工期: 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6)2010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7)投标人须具有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8) 拟任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信阳市外企业在投标前应将信誉备案材料汇编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登记。

    3.4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5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施工标)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 月30日至2013年 11月5日(每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身份证、第3款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仟元(¥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00,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11月6日上午9时整在光山县水利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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