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在担任不超过三项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
3、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认证和考勤监管。不设总监代表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80%。
4、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负有责任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在一定期限内或终生不予注册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企业信用档案。
5、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加大异地评标比重。属于评定分离范围的项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中标监理单位。
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规定,除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不强制实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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