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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地位不高权力有限,难以履行质量监督职责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监理单位不像质量监督机构拥有国家行政监督部门的地位,而是受雇于项目业主,对工程决策、投资控制上没有话语权,对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更没有底气,甚至有的合同中


监理单位地位不高权力有限,难以履行质量监督职责
 

  监理单位不像质量监督机构拥有国家行政监督部门的地位,而是受雇于项目业主,对工程决策、投资控制上没有话语权,对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更没有底气,甚至有的合同中就明确要求监理人员需听从业主的各项安排。监理人员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进场材料质量进行控制等,成为施工现场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工、质检员。但是即便在施工单位面前监理单位也难挺直腰杆,施工单位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搞定建设单位,迫使监理单位屈从于建设单位。以往审计中发现的转分包、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既有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自身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屈从于建设单位意志的情况。

  此外,监理人员没有良好的职业发展方向,流动性大,责任追究难。由于监理人员收入低、社会地位不高、没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在这两年的审计项目中,除总监外,其余人员绝大多数均为临时聘用人员,这与工程监理担负的责任不相匹配,同时也必然导致无人承担后果,责任追究难。

  有人对监理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这样的概括:它是法规上规定的必须要有的单位(法规上要求工程一定要进行监理,一些工程资料上一定要有监理签章),实际上不起什么作用,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博弈中牺牲。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共同谋求我国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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