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修建都江堰后,留下一支管理堰工的机构,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兼理地方民情,这机构就叫湔氐道。汉升湔氐道为湔氐县,另设水官"都水尉"、"都水长"等管理堰务。汉灵帝(156年-189年)时设置"都水椽",属于"水衡都尉"、"内史"和"主爵都尉"的属官,专职负责维护都江堰渠首工程。新中国成立后,在西安的汉代古城中出土的"蜀都水印"的泥封,以及1974年,在安澜索桥附近出土的东汉李冰石刻像,有建宁元年闰月戊申朔二十五日(汉灵帝年号,公元168年)"都水椽"字样,可资佐证。
此后,三国蜀汉时(221年―263年)丞相诸葛亮在视察了都江堰后认为"此堰农本,国之所资", "调征丁夫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除承前制在都江堰设置堰官外,并,派遣了一支1200人的堰兵队伍,由五虎将之一的马超率领以护堰。
曹魏灭蜀后,在都江堰设"晏官令",兼管堰务。
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在益州分设剑南东川、剑南西川节度使。都江堰事,由西川节度使下设员专管。
宋初,由益州知事、成都府事分级管理。中期在成都路设转运判官,管理堰事。
元代亦如宋,地方兼管水利的为判官,位于知州、同知之下,与县令平,为正七品。
明初,省、州以下立县,都江堰事由灌县知事兼理。因无专人管理,堰务废驰。弘治三年(1490年),派刑部员外郎刘世熙升任"按察佥事",主持都江堰维修。后又设"按察司佥事"、"水利道"等专门机构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