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对监理标段内的所有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6、定期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总结分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7、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指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主持或参与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10、主持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制定对策和控制措施;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2、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3、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按照验标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监理资料,并组织及时整理;
16、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做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组织监理工程师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