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基分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与义务
河南建基了解到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施工单位是实施设计文件的活动主体。施工活动是按照合同、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建造、设备安装,建造具有使用价值工程实体的活动过程。因此,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管理行为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起保证作用。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需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需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需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童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竣工工程质量必需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