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监理公司解答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基本要求
(1)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下列项目矿山设计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3)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信设施。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二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4)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人生产。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才可进行有关矿山项目工作。更得的矿山工程监理,请关注:(http://www.hnccp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