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掘进的钻孔、装药、爆破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岩巷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应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3、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符合规定。
4、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
5、巷道的施工定向应符合要求。
6、倾斜巷道的施工,应设置防止跑车、坠物的安全装置和人行台阶。
7、巷道掘进穿过采空区、发火区、溶洞、断层或含水层等区段,应预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有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矿井中掘进巷道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掘进通过松软破碎地层的大断面巷道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
8、采用钻爆法开凿对穿、斜交、立交巷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当2个巷道接近时,应停止一头作业,其间距应按国家现行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9、巷道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应紧跟工作面,并详细检查巷道的所有支护,确保复工时不致冒落;停工时间超过3个月,或虽不超过3个月,但水大或岩石易于风化时,应将全部己掘进巷道的永久支护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