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规定公路工程监理的信用评价办法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交通运输部为了加强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师的诚信意识,推动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为了加强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师的诚信意识,推动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一、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二、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三、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五、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公路工程监理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六、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
2、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
3、工程其他监管部门稽查、督查(察)、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检查文件;
4、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专家鉴定意见;
5、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6、项目业主有关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7、总监办、项目监理部、驻地办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8、项目业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
七、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依据。
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工程项目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八、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公路工程监理师信用评价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
九、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监理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信用评价申报,并将项目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和扣分公路工程监理师的相关信用自评信息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申诉。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价情况、申诉调查结论等对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初评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对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以及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办法,由此可见,企业与个人的信用关系到整个监理行业的发展,更深层次的可以说是关乎到了该企业的存亡。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师一定要保持较高的信用度,才能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