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范:JTG G10-2006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监理规范:JTG G10-2006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一、 一般规定
1、公路工程监理机构设置
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和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
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2、公路工程监理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km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
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上述人员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的调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或总监职务。
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3、 职责划分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4、总监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9)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公路工程监理驻地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三、公路工程监理阶段划分
公路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