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总监信用评价 构建公路工程监理诚信新机制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据悉,十一月中旬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继总监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之后,浙江省监理诚信机制改革又向更深处迈进一步制定公路工程监理诚信的最新机制,12月1日起将
据悉,十一月中旬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继总监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之后,浙江省监理诚信机制改革又向更深处迈进一步制定公路工程监理诚信的最新机制,12月1日起将在全省实施。
据介绍,总监信用评价是交通工程监管局为深化监理诚信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制定的一项创新举措,与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相对应,主要以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公路工程监理师资格并在浙江省公路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为对象,针对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合同履行、在岗登记、诚信信息系统公开、业绩填报等从业承诺行为的履行状况加以评定。
实行总监信用评价,切实落实总监责、权、利,是此次监理诚信机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浙江省也是全国首个将总监信用纳入监理信用评价范围的省份。总监在监理办的管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是项目管理的“三个关键人”之一,其工作能力水平、履约状况,直接影响到监理办的工作质量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总监信用评价综合评分由总监信用评分和监理办信用评分两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60%和40%,前者是总监个人从业承诺行为履行状况的反映,后者则是总监对监理办管理作用与实际效果的体现,两者相结合,将监理责任充分落实到总监个人。
其中,总监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理招投标相挂钩,并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同时,以“黑名单”形式对总监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当总监发生出借监理资格证书、行贿、受贿等违规行为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及时调整该总监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浙江省根据以往的案例,总监信用评价确实能够有效反映总监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因此,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下一步将在全省实施。相信改革之后的公路工程监理诚信新机制,通过总监信用评价和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双剑合璧’,将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引导监理树立诚信履约意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