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工程监理制度改革方向之探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持续增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也日趋严峻;另一方面,建设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的构成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应建筑市场的这些变化,监理制度的某些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作为肩负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责任的各级主管部门,又因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手段局限,不得不把监理作为抓手和帮手,并对监理寄予厚望,但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多。这里面既有监理制度本身的某些缺陷所致,也有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问题,而各级主管部门不顾监理行业特性和实际的承受能力,对监理施以层层加码的众多不切合实际的规定和要求,更是主管部门对监理失望越来越多的主因;当然,监理行业本身的自律问题、监理的工作品质问题也是其中一大缘由,以致近年来,有关方面对监理行业的改革呼声不断,河南建基的小编谈谈对监理制度的改革方向的相关探讨,并提出尚欠成熟的改革方向的思路。
目前,监理行业确实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理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1.推动工程监理行业改革需要首先正视的几个问题:
只有政府才是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中代表,这是任何建设单位不可替代的;
工程监理的法定职能应由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委托;
工程监理既要向社会公众利益负责,又要向建设单位负责,两者之间难于兼顾;
工程监理是国家推行的制度,本身就具有强制属性,没有强制与非强制之说;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服务是一组相互依存的整体。
2.把工程监理的功能一分为二,满足当前工程监理的两种不同社会需求:
国情使然,工程监理必须真正成为政府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的抓手和帮手;
效益为重,建设单位要的是纯粹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而不是现状的工程监理。
3.理顺委托主体,推行个人执业制度,稳步推进工程监理行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
理顺委托主体;
修订相应法规;
制定工作标准;
建立保险制度;
建立信用体系;
发挥协会作用。
咨询热线:1530371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