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分级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较重、较轻三级,矿山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影响破坏的一项因子,其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小,地质环境对矿山开发适宜性为适宜;地质环境影响较重,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质环境对矿山开发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质环境对矿山开发适宜性为适宜性差。根据矿产资源开发禁采区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矿山开发不适宜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 (段)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破坏现状与矿山生产过程中地质环境影响破坏程度和承受对象社会经济环境属性等综合判定评估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的等级区(段)。
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 (段)的地质环境条件、矿山工程及矿业活动、存在和可能产生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规模、程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地质灾害危险性对矿区及周围地质环境和矿山工程的危害性情况;地质环境对矿山开发的适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