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公司验收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公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公路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邀请质监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是否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3、阶段验收应包括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是否组织阶段验收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项目法人与公路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公路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是“全国监理行业百强企业”、 “河南省建设监理监理行业骨干企业”、“河南省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企业”“河南省工程监理企业二十强”、“河南省先进监理企业”“河南省诚信建设先进企业。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建设监理》常务理事长单位、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产业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具有矿山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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