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基咨询分享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业主对监理制落实不够,监理有责无权
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监理的责任和全力,但是业主对监理的干扰比较大,往往会产生业主过分参与监理工作,监理有责无权。而业主往往由于人手短缺,或者技术力量薄弱,或者对工程建设程序不熟悉等原因,造成该落实的工作没落实,进而影响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一旦问题产生,甲级监理公司已力不从心,很难补救。
2、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存在监理人员多而不精的状况。监理公司和专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的执行力度不强,很少采取索赔或返工等严厉措施。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合谋,欺骗业主。另外,甲级监理公司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编制的监理计划没有项目的针对性,监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流动性大,这些都阻碍了监理作用的有效发挥。
3、现场监理工作积极性不够
由于监理制的作用没有在工程建设中有效发挥,导致监理收费水平相对低于设计或其他咨询服务行业,也低于国外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取费。我国监理取费率在0.6%~2.5%之间。现场监理人员收入则更低,致使现场监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吃拿卡要现象严重,工作质量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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