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矿山工程监理合同暂停的原因
矿山工程监理公司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矿山工程监理公司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者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委托人认为矿山工程监理公司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矿山工程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矿山工程监理公司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口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矿山工程监理公司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矿山工程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矿山工程监理公司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天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矿山工程监理公司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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