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验收的基本原则
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基坑工程验收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内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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