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
2. 施工方案已报监理机构审查通过。
3. 测量放线已复核。
4. 施工许可证已领取。
5. 弃土地点已落实。
6. 挖土开始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工程桩采用挤土桩的基坑工程, 待桩基完成后达到一个稳定期后方可开挖( 间隙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桩密度确定,一般不宜少于15天)。
(2) 基坑支护采用灌注时桩, 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值方可开挖。对于用水泥土支护墙,一般需28天方可开挖。
(3) 支护结构顶部的硬化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压顶混凝土应达到规定的强度。
(4) 降水深度能满足挖土的需要。
(5) 变形监测点已布置就绪,并测得不少于二次初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