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工地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情况: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