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变更的特征
在钻孔桩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钻孔地质与设计资料中的地质情况不符,影响了钻孔桩的工程施工,增加或减少了合同中规定的钻孔工作的数量。因此钻孔桩地质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属于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的变更类型,是涉及设计图纸的变更,没有超出合同条款的规定,是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的,是一种有效的工程变更。
2.公路工程变更的提出与审批
钻孔桩地质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是在钻孔桩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情况变化,也只有通过施工才能出现。承包人可鉴于现场情况的变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做好钻孔桩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必要时可取样和拍照片,并进行准确的试验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一般来说,对于单个钻孔桩,此变更属于小型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不必报业主批准,只是在施工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抄报业主备案,并通知承包人。
3.公路工程变更的估价
公路工程变更的估价是审批工程变更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既然钻孔桩地质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是在合同条款约束下的有效变更,那么,监理工程师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变更的估价,进而修正钻孔作业费用单价,完成钻孔桩工程项目的费用结算。
一般来说,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钻孔桩地质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应提交详细的工程量、工程单价、施工技术方案、现场施工记录和有关试验证明等变更申报资料。监理工程师依据上述资料,在进行现场核实取证后,遵照合同条款中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采用合适的估价方法,进行该变更项目估价,并就计算结果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