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对监理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工作和相关工作关系,编制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设备采购和监造、施工和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编制依据: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工程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管理或对建设行为的监督。大型工程如需多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时,监理单位宜组成联合体,并由一个监理单位作为总牵头单位,统一负责工程协调工作。
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书面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应按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全面(或部分)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成本、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所有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实施。
监理宗旨: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实施基本原则: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实行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行为准则:工程建设监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实施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在建设监理活动中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
更多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信息,尽在建基监理网(http://www.hnccpm.net),河南建基愿与您一起探讨监理行业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