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工程项目中水电站工程截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水利水电监理公司了解到工程截流是指在枯水期截断河道主流,迫使河水从导流建筑物或预留的通道绕过基坑向下游宣泄。工程截流前应进行验收。
工程截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导流工程已基本建成。包括导流隧洞、导流明渠等建筑物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可以过水,且过水后不会影响未完工程的继续施工。
(2)主体工程中与截流有关部分的水下隐蔽工程已经完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3)已按审定的截流设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机械、道路、备料和应急措施等。
(4)安全度汛方案已经审定,措施基本落实,上游报讯工作已有安排,能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5)截流后雍高水位以下的库区移民搬迁已完成;施工渡汛标准洪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安置计划正在实施,所需资金基本落实,且能在讯前完成。
(6)通航河流的临时过船、漂木问题已基本解决,或已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
(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已齐全。
水电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工程截流验收,保障水利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