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包河刘小庙桥~崔桥桥段治理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商丘市包河刘小庙桥~崔桥桥段治理工程,已由河南省水利厅豫水行许字【2012】3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商丘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丘市包河刘小庙桥~崔桥桥段治理工程
地 点:商丘市虞城县境内。
规 模:商丘市包河刘小庙桥~崔桥桥段治理工程的治理范围为商丘市包河刘小庙桥(桩号45+535)至崔桥桥段(桩号59+725),全长14.19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14.19km;两岸堤防整修加固24.78km;拆除重建生产桥6座;修建排水闸39座,其中新建37座,拆除重建2 座;右岸堤顶铺设泥结碎石14.19km及管理设施建设等。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计划工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划分1个监理标段和1个施工标段。工作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工作(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010年1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拟任总监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7)报名合格的单位在开标前需持有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施工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2010年1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5)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6)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施工企业所报拟承担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9)近三年财务状良好;
(10)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11)报名合格的单位在开标前需持有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00~17:00,以传真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报名传真:0371-66366660,联系人:宋女士)。
传真内容包括:所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所报标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报名的单位请于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 至17:00,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到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州鑫苑路与中州大道交口阳光大厦1801室)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仟元(¥3000.00元),监理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仟元(¥20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