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公路工程监理制是随着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引进而建立起的工程管理制度,多年来在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建设环境的不断变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攀升和建设模式的逐渐多元化,监理职能定位开始出现分歧,监理责权不对等、职责交叉问题比较普遍,很多业主把监理主要作为旁站、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此次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出台,针对原有监理体制中的定位不清晰,与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职责存在交叉,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的弊端进行了改革,明确指出了改革的方向。
1、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可自主决定监理实现形式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2、公路工程监理的地位
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3、公路工程施工的责任划分
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相应责任。
4、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
监理工作应改进方式,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理,精简内业工作量,明确环境监理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落实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权和否决权。
5、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实现转型发展
引导监理企业逐步向代建、咨询、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监理一体化方向发展,拓展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求,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政府部门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深化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改革,提高监理人员的实际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监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监理企业的合理利润和监理人员的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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