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问题存在的根源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根据现阶段中国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现状,我们不难看出,FIDIC条款的管理模式不能在中国顺利照搬,工程项目管理也不能在短时间内走向正轨。究其根源,主要有:
根据现阶段中国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现状,我们不难看出,FIDIC条款的管理模式不能在中国顺利照搬,工程项目管理也不能在短时间内走向正轨。究其根源,主要有:
(1)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还没有彻底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认为监理是受自己的委托来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两者都是自己的雇佣,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2)业主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于自己出资建设的项目,将“三控”大权交于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而“一竿子插到底”的微观管理模式,又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科学、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性。长期以往,监理威信下降,承包商对监理视而不见,导致效率低下、秩序混乱。
(3)现行体制下,由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血缘关系”使得监理有名无实、有权无力,从而监理成为空架子。监理费用的支付完全控制在业主手里,监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指示开展工作,就不能顺利得到应得到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唯命是从。正确也好,不正确也罢都予以执行,这样监理就失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了业主派往现场的“施工监督员”。这也是当前模式下监理无法愈合的“痛楚”。
(4)部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目前的监理模式,使得监理不用承担过多的责任,却有利可图。有些监理公司从社会上招聘一些刚刚大中专毕业的学生从事一线施工监理任务,这些人员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肃的合同意识。还有甚者,一些监理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竟有非专业外行人员。加上有些监理单位对派往现场的人员疏于管理,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这样一来,业主不会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是可以理解的。
(5)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他们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作弊,使那些素质较差的监理人员在承包商的“糖衣炮弹”攻击下放弃了原则,从而人为降低了应有的检验标准,为整体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这样一来,不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很难保证工程数量(特别是变更、索赔数量)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