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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最新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取消资格认定后资信如何发挥作用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本文分别从工程咨询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角度整理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具体如下。
  发改委最新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取消资格认定后资信如何发挥作用
 
  本文分别从工程咨询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角度整理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具体如下。
 
  一、工程咨询单位
 
  1. 备案信息
 
  该办法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2)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3)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此外,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2.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1)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2)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3)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4)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3. 合同订立
 
  (1)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2)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
 
  (3)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4.咨询成果
 
  (1)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2)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3)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4)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 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
 
  (5)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
 
  (6)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5. 权限规定
 
  (1)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2)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6. 资信评价等级
 
  (1)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2)甲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3)乙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4)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7.监督检查
 
  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一定比例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信息备案情况;
 
  (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5)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8.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
 
  (1)备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的;
 
  (3)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
 
  (4)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未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的;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评价等级证书的;
 
  (7)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的;
 
  (8)弄虚作假、帮助他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处罚标准
 
  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罚并从备案名录中移除;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由开展资信评价的组织取消其评价等级。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程咨询从业人员
 
  1.职业资格
 
  (1)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2)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3)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应当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其执业单位,进行执业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4)执业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类。
 
  (5)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当选择已通过在线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划分的专业申请登记。申请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
 
  (6)申请人登记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2.监督检查
 
  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应当对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情况;
 
  (4)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情况;
 
  (5)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6)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3.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
 
  (1)在执业登记中弄虚作假的;
 
  (2)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涂改或转让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
 
  (4)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业的酬劳的。
 
  4.处罚标准
 
  咨询工程师(投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注销登记证书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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