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建局发布两则通知规范招投标
近日,甲级矿山工程监理公司了解到,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招标人可以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将投标人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列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前款规定,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评标结果的,或者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等级不得低于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等级,并明确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违约金金额。增设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违约条款,违约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载明。
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在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时,应当设置“民用建筑”项目类似业绩,不得排斥公共建筑项目类似业绩。
招标文件在设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加分项时,应采用“分档”设置,并明确设置不同档次项目管理人员的得分,各档次设置应当均衡、合理。
招标文件在设置预制构件供应商加分项时,应当明确省级备案基地得分不宜低于0.5分,且不得将预制构件供应商年生产能力及预制构件供应商与投标人的股权关系设置为加分项。
招标文件在设置BIM技术人员配置加分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分不宜低于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二级人员可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可再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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