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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8月1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
金华市:8月1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变更后人员的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资格、业绩等条件,国有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等人员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同意,并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人员变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主要管理人员总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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