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转换层的结构与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矿山甲级监理公司 2024-04-23 11:33:43
转换层高度8度不宜超过3层、7度不宜超过5层、6度可适当放宽,当转换层在3层及3层以上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框架-核心筒结构抗震等级可不提高一级)
带有转换层的结构与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1. 转换层高度8度不宜超过3层、7度不宜超过5层、6度可适当放宽,当转换层在3层及3层以上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框架-核心筒结构抗震等级可不提高一级)。7度及7度以上设防地区的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厚板转换结构(7度抗震设防区地下室及地下室顶板可用厚板转换)。
2. 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的设计原则:
a) 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的内筒应全部上、下贯通落地并刚度要求增加墙厚。
b) 框支剪力墙结构要有足够的剪力墙上下贯通落地并按刚度要求增加厚度。
c) 长矩形平面的框支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时其落地剪力墙的间距比原规程JGJ3-91适当加严,比原规程增加了限制落地剪力墙与相邻框支柱距离的规定。
d) 严格控制转换层上、下刚度的突变,比原规程增加了框支柱周围的楼板不应错层的规定。不应开大洞。
3. 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规定:抗震规范3.4.2-2规定,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则属于侧向刚度不规则。高规规定,转换层上下结构等效侧向刚度需满足附录E有关规定,当转换层在3层及3层以上时,楼层侧向刚度尚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60%。
4. 转换层上、下层侧向刚度比的调整:当上下层侧向刚度比不满足时,应优系作体系调整,增加落地剪力墙。其次,可考虑调整转换层上下的层高比。此外还可以在满足房屋整体刚度前提下,适当减小转换梁承托的上部剪力墙的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