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矿山监理公司理如何就程序进行申辩?
公权利的行使需要同时符合实体和程序的相关规定,缺一不可。监理人对行政处罚如何进行申辩?下面,甲级矿山监理公司总结了如何就程序方面入手申辩:
1、执法人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监理人出示相应证件?
当遇到行政执法人员,监理人应当如实回答其询问,并协助其进行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但是,行政机关派出的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向监理人出示证件。否则,监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询问。
2、处罚之前是否告知监理人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被处罚人具有知情权。在处罚之前,行政单位有义务将本次处罚事实、处罚理由和处罚依据等告知被处罚的监理人。否则,该处罚因程序瑕疵而不成立。
3、处罚之前是否告知监理人其具有的相应权利?
除了知情权外,被处罚的监理人还具有其他一系列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陈述权、申辩权、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具有要求举听证权等。监理人对处罚不服的,还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若处罚错误的,监理人还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4、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听取监理人的意见?是否进行复核?是否听取后未加重处罚?
行政单位在处罚之前除应告知监理人具有上述权利外,还应充分听取监理人的意见,并对监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不应搪塞,更不能因监理人的申辩行为而加重其处罚力度。如果行政单位拒绝听取监理人的陈述或申辩,则处罚将存在程序瑕疵。
行政单位在进行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实体和程序的要求不仅以上所述。而只要其在实体存在错误或程序出现瑕疵,该行政处罚就可能不成立或无效。对此,被处罚的监理人可通过复议程序进行救济,也可以通过先复议后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若其涉及刑事处罚,则应按刑事诉讼法进行。若最终法院判定该行政处罚错误或该刑事判决错误,则监理人还有权提请国家赔偿。
矿山监理公司指出,监理人面对意外事故及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应端正态度,敢于承认,勇于承担,归纳总结,避免再犯。甲级矿山监理公司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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