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定义
关于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法律规定了两个概念,分别是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这两个概念看起来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其实有很大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弄明白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对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所谓缺陷责任期,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会扣留质量保证金。一般来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则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至于缺陷责任期的长度,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而保修期,则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其起算之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竣工验收,那么保修期就要等到问题解决、工程正常通过竣工验收后才能开始计算。要是因为发包人的责任导致竣工结算一直没办理,那就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或发包人实际占有使用工程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