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与监理的性质
(1)科学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是最重要的支撑,监理工作的科学性体现为采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手段,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服务,他的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使一项工程能够最大限度和最长久的为社会创造效益。
(2)公正性。监理单位不仅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监督,还是建设施工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第三方。在任何时候监理方都要秉着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效地合同文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独立性。工程监理是监理施工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证人,任何一方都无权干涉和左右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要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作,这是保证双方利益的基本前提。
(4)服务性。工程监理是监理人员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工程建设经验为建设施工方提供科学的管理服务,是一种高技术含量和有偿技术服务工作,他不直接从事施工,不向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利益分成,仅仅获得技术服务的报酬,它的服务对象是建设施工单位,是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