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前,将相应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送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对未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材料和构(配件) 进场后应按种类、型号、规格分别堆放,并由材料人员登记,报现场监理人员核对。工程设备要注意应妥善存放,由业主负责采购的设备应邀请业主代表共同验收。
4.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严禁不符合要求或运转不灵、存有故障的施工设备用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