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