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验收工作的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需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需要有质量评定意见: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9进行质量评定。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竣工验收必需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