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甲级监理公司河南建基为你浅述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法律责任,就是法律所确定的违法行为者所应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任何责任都是由相应的行为引起的,监理的法律责任也不例外。在监理活动中,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主要有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三个方面。与之相适应的监理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监理的行政责任
监理在提供服务时,必须胜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工程质量条例》第5章详细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根据《建筑法》和《工程质最条例》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也不得超越其资质允许的范围承接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有伪造、涂改、出实执业证等行为。如果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则不论其行为的后果如何,行政主管部门都将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监理的行政责任由行政机关予以认定,一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资质降低、吊销资质证书等。
(二)监理的民事责任
由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产生的责任。
监理的违约方式主要表现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超越了委托合同所授予的权限;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由于自己的失职给建设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
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监理单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但是,如果违约行为是由于监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监理单位在承担民事贵任后,有权向相应的责任人追偿。
(三)监理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监理工程师承担的最为严重的责任。《刑法》和《建筑法》对监理工程师承担刑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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